DB22T 2596-2016 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技术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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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07.100,C 04,备案号:54266-2017 DB22,吉林省地方标准,DB 22/T 2596—2016,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技术规范,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monitoring the side reaction caused by chemotherapy,drugs,2016 - 12 - 22 发布 2017 - 04 - 01 实施,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22/T 2596—2016,I,前 言,本标准根据 GB/T 1.1—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标准由吉林省肿瘤医院提出,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吉林省肿瘤医院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左淑波、鲍慧铮、徐娜、李忠锟、李娜、任洪涛,DB22/T 2596—2016,1,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技术规范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技术的监测管理、准备工作、化疗方案的设计、监测方法和监,测技术指标,本标准适用于肿瘤病人化疗所致毒副反应监测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,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《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 NCI CTCAE) 》(v4.0.2版:2009/9/15),《国际抗癌联盟临床分期》,《AJCC癌症分期手册第7版》,《化疗药物常见毒副反应分级标准》(1979年WHO),3 监测管理,3.1 医院应建立有效的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及上报制度,报告表见附录A,3.2 医院应培养临床医务人员识别化疗药物毒副反应发生的意识和能力,发生不良反应时,应分析原,因,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,3.3 医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计划,例如月计划、年计划等。监测计划内容包括,人员、方法、对象、时间等,3.4 医院应按每10 名实施化疗的患者配备1 名专科医生,专科医生应接受化疗药物毒副反应监测的知,识、技能培训并熟练掌握,3.5 医院应在信息系统建设中,完善药物毒副反应监测系统及基础设施,例如病例系统、血常规、血,生化监测仪器,并确保设施运转正常,4 准备工作,4.1 化疗知情同意书,4.1.1 病人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,4.1.2 病人不能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者,可委托家属签署,4.2 病情评估,4.2.1 应用Karnofsky 评分法(KPS)(见附录B)对病人一般状态进行评分,4.2.2 性别、年龄、身高及体重,4.2.3 既往病史、个人史和月经生育史,DB22/T 2596—2016,2,4.2.4 详细的体格检查,4.2.5 相关辅助检查,5 化疗方案的设计,根据诊断、分期及病情评估结果,制定个体化化疗方案。(《国际抗癌联盟临床分期》和《AJCC癌,症分期手册第7版》),6 监测方法,6.1 监测范围,对院内全部使用化疗药物的病人进行监测,6.2 信息收集,6.2.1 毒副反应信息的收集来源,包括每日查房、查阅病例及定期行实验室及影像学评估、病例讨论,和其他部门的信息,6.2.2 主动收集和登记病人发生毒副反应发生的指标,发生的过程、分析可能导致毒副作用的药品,给予相应的处理,必要时观察停药后的病人的转归情况,并填写毒副反应上报表,上报相关部门,7 监测技术指标,7.1 血液系统毒副反应监测,应用化疗药物后,要根据病情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,常见监测指标见表1,并根据毒副反应的具体,情况给予针对性治疗,例如血红蛋白<70克时,给予输血治疗,当白细胞、粒细胞、血小板出现Ⅲ度以,上减少时,给予升血治疗,当出现严重毒副反应时必须给予针对性升血、输血等治疗,必要时停药观察,等,表1 血液系统毒副反应监测,分 级(度),毒副反应,0 Ⅰ Ⅱ Ⅲ Ⅳ,血红蛋白/(g/L) ≥110 95~109 80~94 65~79 <65,白细胞(×109/L) ≥4.0 3.0~3.9 2.0~2.9 1.0~1.9 <1.0,粒细胞(×109/L) ≥2.0 1.5~1.9 1.0~1.4 0.5~0.9 <0.5,血小板(×109/L) ≥100 75~99 50~74 25~49 <25,出血 无 瘀点 轻度失血 明显失血 严重失血,7.2 肝功能异常毒副反应监测,DB22/T 2596—2016,3,应用化疗药物后,要根据病情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,常见监测指标见表2,并根据毒副反应的具体,情况给予保肝治疗,当出现严重毒副反应时,必要时给予停药观察等,表2 肝功能异常毒副反应监测,分 级(度),毒副反应,0 Ⅰ Ⅱ Ⅲ Ⅳ,胆红素 ≤1.25×N 1.26~2.50×N 2.6~5.0×N 5.1~10.0×N >10×N,谷丙转氨酶 ≤1.25×N 1.26~2.50×N 2.6~5.0×N 5.1~10.0×N >10×N,碱性磷酸酶 ≤1.25×N 1.26~2.50×N 2.6~5.0×N 5.1~10.0×N >10×N,注:N为正常值,7.3 胃肠道毒副反应监测,应用化疗药物后,根据病情至少每日1次进行查房,判断是否存在胃肠道毒副反应,常见监测指标,见表3,并根据毒副反应的具体情况给予止吐、止泻、静脉营养等治疗,当出现严重胃肠道毒副反应时,必要时给予停药观察等,表3 胃肠道毒副反应监测,分 级(度),毒副反应,0 Ⅰ Ⅱ Ⅲ Ⅳ,口腔 无异常 红斑、疼痛 红斑、溃疡,可进食 溃疡,只能进流食 不能进食,恶心呕吐 无 恶心 暂时性呕吐 呕吐,需治疗 难控制的呕吐,腹泻 无 短暂(<2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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